当前页面: 首页> 公办轮候> 办事指南
基本信息
申请条件及方式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依据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业务办理项编码 0000000000000000003352011123123
行使层级: 市级 法定时限: -- 实施主体 福州市民政局
主办处室: 养老服务处 监督和投诉电话 --
申请条件及方式

60周岁及以上、具有福州市户籍、无暴力倾向且精神状况稳定、无传染性疾病且自愿入住的老年人,可申请评估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申报材料
普通轮侯老人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要求 材料下载 来源渠道
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原件:0
电子复印件:1
纸质:0
必要 | 其他要求 -- 政府部门核发
2 入住老人半年内免冠一寸彩照3张 原件:0
电子复印件:1
纸质:0
必要 | 其他要求 --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及配偶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要求 材料下载 来源渠道
1 区县民政部门颁发的特困人员证明 原件:0
电子复印件:1
纸质:0
必要 | 其他要求 -- 政府部门核发
2 配偶需提供与政府供养保障人员的结婚证 原件:0
电子复印件:1
纸质:0
必要 | 其他要求 -- 政府部门核发
困境家庭保障对象及配偶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要求 材料下载 来源渠道
1 提供区县民政部门提供的困境家庭证明 原件:0
电子复印件:1
纸质:0
必要 | 其他要求 -- 政府部门核发
优待服务保障对象及配偶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要求 材料下载 来源渠道
1 市级以上劳模或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提供市政府批文或相应证明;其他经省、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相应证明 原件:0
电子复印件:1
纸质:0
必要 | 其他要求 -- 政府部门核发
2 配偶需提供与优先服务保障人员的结婚证 原件:0
电子复印件:1
纸质:0
必要 | 其他要求 -- 政府部门核发
办理流程
办理依据
公办养老机构轮候办理标准
政策名称: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依据文号: 榕社福〔2019〕4 号
颁布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