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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进展情况(二)
     来源:福州市养老服务网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我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补助资金

中央下发《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55号)下达福建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补助资金4449万元。

(二)省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

省下发《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民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1〕39号)》下达我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中央补助资金4449万元。

(三)市里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我市下发《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的通知(榕财社(指)〔2021〕124号)》,结合各县(市)区养老服务需求和老年人口数占比进行资金分配,将中央补助资金4449万元项目下达至各县(市)区。该资金专项用于支持项目地区为经济困难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并将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要求严格落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认真对照绩效目标工作。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我市根据任务数将中央资金下达至各县(市)区,市级中央资金预算行率100%,下达的资金由各县(市)区用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政府采购。2021年以来,各县(市)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采购人数69592人,采购金额15061.01万元;建设家庭床位签约建设2349张,签约预拨资金728.35万元。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规范资金使用。项目中央补助资金严格落实《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精神,用于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两项重点任务,要求县(市)区原则上将中央资金直接支付到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提供主体。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未发生截留、挪用等违规事项。

(2)加强监管。指定专人密切关注资金运行情况,加强对项目补助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对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地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一是整体构建提升行动制度体系。制定出台了《福州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总体方案》、《福州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实施办法》、《福州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实施办法》,针对家庭养老床位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两项重点任务,明确服务对象、服务机构、准入准出、服务规范、服务流程、质量监管,兼具宏观指导性和具体操作性,形成整体架构。二是持续完善配套政策。项目开展过程中,持续针对重点环节完善配套文件。制定下发了《福州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健全完善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统一评估流程和评估标准,科学界定老年人失能等级;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中经济困难老年人认定的通知》,针对经济困难老年人的认定对基层做出详细指导;制定下发了《关于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的补充通知》,针对各县(市)区在推进项目过程中普遍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完善项目方案。三是狠抓任务落实。大力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两项重点任务。截至目前全市建设家庭床位签约建设2349张,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149211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