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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申请条件及方式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依据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事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业务办理项编码 122122122352011123112
行使层级: 市级 法定时限: -- 实施主体 福州市民政局
主办处室: 养老服务处 监督和投诉电话 --
申请条件及方式
养老服务机构

1、已获取备案证;

2、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10日前向所在县(市)区民政局申请上一年度的补助资金,提交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
养老服务机构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要求 材料下载 来源渠道
1 《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回执》或有效期内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复印件。 原件:0
电子复印件:1
纸质:0
必要 | 其他要求 -- 政府部门核发
2 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需要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和上一年度通过年审的证明材料 原件:0
电子复印件:1
纸质:0
必要 | 其他要求 -- 政府部门核发
3 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复印件 原件:0
电子复印件:1
纸质:0
必要 | 其他要求 -- 政府部门核发
4 属社会力量与政府合作举办的,应当提供社会力量出资比例不低于50%的相关证明材料 原件:0
电子复印件:1
纸质:0
必要 | 其他要求 -- 政府部门核发
5 列入养老服务PPP工程包的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提供经主管部门审批的PPP项目实施方案,以及与主管部门签订的PPP项目合作协议 原件:0
电子复印件:1
纸质:0
必要 | 其他要求 -- 政府部门核发
6 属于公建民营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公建民营的合作协议和主管部门审批文件。 原件:0
电子复印件:1
纸质:0
必要 | 其他要求 -- 政府部门核发
7 属自建的,应当提供场所属于投资人的房产证或权属证明材料;属租用场地的,应当提供租赁合同和租金支付凭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原件:0
电子复印件:1
纸质:0
必要 | 其他要求 -- 政府部门核发
办理流程
养老服务机构
办理依据
养老服务机构办理标准
依据名称: 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依据文号: 榕委发〔2017〕14号
颁布机关: 福建省民政厅